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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亂世用重典!金融監理擬從重採一行為一罰

金融業近年從違法銷售TRF到兆豐案等,問題層出不窮,金管會主委李瑞倉今(12)日表示,未來擬修改金融監理罰則,金融監理將採抓大放小態度,若業者有重大違規行為時,將從重處罰,不但可以採一行為一罰,還可以連續處分,且違規罰款金額也可能突破千萬元上限。

金管會今天舉辦106年新春媒體記者會,針對近來金融狀況頻頻,金管會罰則也被外界批評過輕,起不了遏阻作用,因此金管會主委李瑞倉透露,正在請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金融相關行政處分法規。

李瑞倉表示,金榮基夠最好要自立、自強、自律,除做好風控之外,內控部分董事會也要管好企業,減少金管會直接干預,但如果業者作不到,金管會也會加強管理,而且未來金融監理將參考歐美法規,朝向從重處分方向改革。

李瑞倉指出,金管會在金融監理上將採抓大放小態度,若是作業疏失,金管會可以先提醒,不一定處分,但如果違反專業倫理或重大違法時就要從重處罰,目前行政處分的相關研究案預定六月提出,未來處分將從現在的一罪一罰,調整成一行為一罰,像是金融違法銷售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),認定違規包括認識客戶(KYC)不實、協助編制不實財報2項,過去視為「一罪」進行處份,未來將視「二罪」且處份後缺失沒改善,還可連續處罰。

也因為現在只能一罪一罰,罰款也僅有200萬到1千萬上限,調整之後若改為一行為一罰,金管會就可以針對多項行為進行數次處分,罰款也就有可能突破千萬。同樣若類似兆豐銀違反洗錢法規,也可以同樣做出較重的處分,就像美方重罰兆豐銀57億元就是依照一行為一罰的原則。

不過李瑞倉強調,再嚴格的法令也無法防範違法行為,因此應該是事情發生後,要有機制可以有效制止,並避免繼續對金融消費者造成傷害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-1400550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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